一、男方有傳染病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當男方患有傳染病時,女方憑借相關法律規定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但凡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方就有權請求對撫養關系進行變更。
傳染病這種情況,顯然會對子女的健康帶來負面作用,所以女方可以以此為依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判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全方位地考量雙方的撫養能力以及撫養條件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女方能夠充分證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自身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能夠
同時還能有足夠的時間去悉心照顧孩子,陪伴孩子成長。
并且男方所患的傳染病確實對孩子的健康構成了實際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幾率就會比較大。
然而,最終的判決結果依然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法律規定來確切地確定,不會一概而論。
二、女方以男方傳染病要撫養權有何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女方以男方有傳染病爭取撫養權有一定法律依據。
首先,法律規定,離婚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若男方患有嚴重傳染病,可能會對子女的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威脅,這顯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其次,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如果子女因男方傳染病而明確表示更愿意跟隨女方生活,法院在判決時也會予以考慮。
不過,女方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男方確實患有傳染病,以及該傳染病對子女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以便在爭取撫養權的訴訟中增加勝算。
三、女方以男方傳染病要撫養權有哪些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女方以男方有傳染病爭取撫養權有以下法律依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其次,如果男方所患傳染病屬于嚴重且可能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疾病,比如傳染性較強的肺結核等,女方以此主張撫養權變更,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將撫養權判歸女方。因為保障孩子健康成長是撫養權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有傳染病的一方確實可能對孩子健康存在潛在威脅。
當探討男方有傳染病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這一問題時,我